山東濰坊產權交易服務有限公司關于交易服務收費公示的通知
為進一步明確山東濰坊產權交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濰坊產權”)從事各類產權交易的服務收費,保證公開透明,現對相關服務收費事項公示如下:
一、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服務收費
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服務收費由濰坊產權與交易相關方參照《關于整合降低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3〕21號)協商約定。
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是指《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規定的產權轉讓、企業增資、資產轉讓行為。
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交易服務收費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交易服務收費由濰坊產權與交易相關方參照《關于整合降低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3〕21號)協商約定。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交易是指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組織,經批準以公開方式進行的土地、房屋、車輛等資產出售、租賃行為和其他各類物品處置行為。
三、金融企業資產交易服務收費
金融企業資產交易服務收費由濰坊產權與交易相關方協商約定,單筆交易服務收費一般不高于成交金額的5%。
金融企業資產交易是指金融企業不良資產(含抵債資產)處置、實物資產轉讓等行為。
四、涉訴、罰沒資產交易服務收費
涉訴、罰沒資產交易服務收費由濰坊產權與交易相關方參照如下標準協商約定(以成交金額為基數、采用分段累進方式收取):
成交金額(萬元) |
差額計費率(%) |
200以下 |
≤5 |
200 以上1000以下 |
≤3 |
1000 以上5000以下 |
≤2 |
5000 以上10000以下 |
≤1 |
10000 以上 |
≤0.5 |
注:“以下”包含本數在內,“以上”不包含本數。 |
涉訴、罰沒資產交易業務是指有關機構、破產管理人等主體對其有權處置的執行財產、罰沒財產、破產財產、抵債(稅)財產依法進行轉讓或招募重整投資人等。
五、有關說明
(一)山東濰坊產權交易服務有限公司按照收費基數的一定比例向交易雙方分檔遞減累加收取基礎服務費、綜合配套服務費。
(二)基礎服務包括材料審核、信息披露、意向登記、促進成交、組織交易、資金結算及出具憑證和提供交易場所、交易信息系統等。
(三)綜合配套服務包括提供與交易相關的顧問咨詢服務、方案設計、盡職調查、信息公告發布、項目宣傳推介、組織意向方遴選活動、融資服務、標的物代管代存及其他交易綜合配套服務等。
山東濰坊產權交易服務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日